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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展翅青年就業計劃」將舉辦公共服務招聘日,由勞工處提供合共19個在職培訓職位空缺,供有興趣的學員及青年即場面試。在職培訓職位空缺包括:一般就業服務大使(東九龍就業中心)行政文員(「展翅青年就業計劃」九龍辦事處)成功獲聘的學員將接受為期12個月的有薪在職培訓。申請人須為15至29歲、中四至副學位程度(或同等學歷)的離校青年(請注意不同職位的不同入職要求)(須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詳情請參閱「展翅青年就業計劃」網頁,或於辦公時間內致電熱線2382 1310查詢及登記。名額有限,額滿即止。現有「展翅青年就業計劃」學員及符合參加計劃資格的求職者,可即場獲贈禮品乙份。詳情可參閱:https://www.yes.labour.gov.hk/events/events/EventDetailsEDM?id=844&c=zh-hk
完成文憑試後擔心未來出路?想加入職場又無從入手?勞工處於今年五月至八月推出「就業啟航」特備項目,為有意投入職場的應屆中學畢業生提供一系列多元化的職前培訓及就業服務,協助他們掌握最新就業資訊、計劃事業路向及提升就業競爭力。「就業啟航」專題網頁搜羅了多種適合中學畢業生申請的職位空缺,方便他們按個人志向申請相關職位。專題網頁亦刊載勞工處舉辦的不同類型招聘會詳情,包括:「展翅青年就業計劃」招聘日:「展翅青年就業計劃」對象為15至29歲、學歷在副學位或以下的青年,獲聘學員會接受為期六至12個月的有薪在職培訓;勞工處各區就業中心及行業性招聘中心招聘日:求職人士可即場與不同行業的僱主進行面試,加快求職過程;及大型招聘會:提供類型廣泛的職位空缺,當中不少適合中學畢業生申請。此外,為協助畢業生裝備自己,提升求職面試技巧及認識正確的工作價值觀,勞工處兩所位於旺角和葵芳的青年就業資源中心『青年就業起點』同時推出『職途Fresh Up』系列活動,舉辦一系列實用培訓課程。『青年就業起點』亦提供職業潛能評估及就業諮詢服務,讓畢業生及早規劃職業生涯。以上最新資訊都已上載至「就業啟航」專題網頁,各位應屆中學畢業生不妨參考一下!
「展翅青年就業計劃」現舉辦勞工處「少數族裔大使計劃」,由勞工處提供「少數族裔就業服務大使」的12個月在職培訓空缺,旨在聘用「展翅青年就業計劃」下能以少數族裔語言溝通的學員擔任「少數族裔就業服務大使」,於就業中心、行業性招聘中心及招聘會服務,並會為他們提供多元化培訓。勞工處「少數族裔大使計劃」招聘日會於2025年6月12日(星期四)舉行。地點為勞工處西九龍就業中心。 歡迎於 2025年6月11日 (星期三) 或以前網上報名及預約出席招聘日。詳情請瀏覽專頁。
由2025年1月1日起,勞工處「展翅青年就業計劃」(前為「展翅青見計劃」)已將參加者的年齡上限放寬至29歲,讓更多青年可以參與計劃,以提升就業競爭力。勞工處「展翅青年就業計劃」為15至29歲、學歷在副學位或以下的青年,提供全面的求職平台。計劃提供的服務包括培訓課程、工作實習訓練、有薪在職培訓,以及由專業社工提供的就業發展服務。詳情可瀏覽計劃網站www.yes.labour.gov.hk或致電熱線2112 9932查詢。
1823 推出「香港公眾假期」iCal!讓你輕易地將香港的公眾假期加到電子行事曆中!iCal,即iCalendar,是用作分享日曆數據的通用檔案格式。現時大部份的行事曆程式都支援iCal。1823「香港公眾假期」iCal現時備存2023-25的公眾假期資料,新用户訂閱1823的iCal後,行事曆會顯示出2023-25年的公眾假期。已訂閱1823 iCal的舊用户,經同步後,系統會自動將2022-24的公眾假期資料更新為2023-25的資料。>>>立即按此將香港2025年的公眾假期加到電子行事曆中!公眾假期並不等同法定假日所有僱員,不論服務年資的長短,均可享有下列法定假日,請按此了解更多。2025年的14天法定假日是:1. 1月1日 - 1月1日 (星期三) 2. 農曆年初一 - 1月29日 (星期三) 3. 農曆年初二 - 1月30日 (星期四) 4. 農曆年初三 - 1月31日 (星期五) 5. 清明節 - 4月4日 (星期五) 6. 勞動節 - 5月1日 (星期四) 7. 佛誕 - 5月5日 (星期一) 8. 端午節 - 5月31日 (星期六) 9.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 7月1日 (星期二) 10. 國慶日 - 10月1日 (星期三) 11. 中秋節翌日 - 10月7日 (星期二) 12. 重陽節 - 10月29日 (星期三) 13. 冬節 或 聖誕節 (由僱主選擇) - 12月21日 (星期日) 或 12月25日 (星期四) 14. 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 - 12月26日 (星期五)任何僱員,都可享有上述法定假日,如法定假日適逢僱員的休息日,應於休息日翌日補假。該補假須並非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的日子。詳情請瀏覽勞工處網頁。所有《僱傭條例》適用的僱員均可放取法定假日 。僱主必須讓僱員放取法定假日,不得以發放額外款項代替(僱傭合約終止時除外)。如果僱主違反這項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 萬元。如僱主需要僱員在法定假日 工作,僱主必須按法例規定,安排補假給僱員。更多詳情,請按此。